即將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,將審議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草案,力圖破解執法不嚴、有法不依、違法不究、信訪不信法等一系列體制機制問題。“依法治國”在被作為治國理政基本方略寫入憲法15年後,首次成為執政黨中央全會的中心議題。
  日前,新華社刊發多篇文章,密集談論“推進依憲治國,維護憲法權威”,並就如何樹立憲法權威等問題專訪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、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韓大元。10月17日的《人民日報》亦推出整版,梳理“習近平論依法治國”的相關表述。而據《新京報》統計,中共十八大以來,習近平至少在17次講話中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。
  人類社會對於人治與法治的理論辨析與實踐體察,綿延至今,法治作為一種“最不壞的”治國理念為現代社會所接納,應當說亦是歷經艱難坎坷方纔達至的基本共識。全社會能免於恐懼地談論法治,崇尚法治精神,並認識到法治之於國家與政黨現代化轉型的重要意義,本身就是難得且須格外珍惜的歷史性機會。上述社會共識於現代中國的跌宕歷史而言,曾不乏沉痛的教訓:法治淪陷,社會底線失守,甚至談論法治與憲法都變得小心翼翼,一切都恍如昨日。談論尚且如此,實踐可見一斑。但因為難得,所以要珍惜;也因為不易,所以更須審慎與勇氣。
  依法治國的關鍵與核心是依法治權、依法治官,這並不是說法律的實施在社會成員間因不同群體而給出不同要求,而是說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難度所在,乃是權力與權力者的不馴服。如憲法學者韓大元所言,“憲法權威就是憲法得到全社會普遍的認同、自覺遵守、有效維護的一種理念、文化與力量,表現為憲法至上,所有的公權力、國家活動都要受憲法的約束”,這樣明確且擁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治精義,具體到實施階段,卻可能面臨這樣那樣再現實不過的困窘。
 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提出的“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”要求,首先要求的群體便是權力者自身。據新華社報道的舉例,某市委書記調研,車上“大談加強法治的緊迫性,尤其是領導幹部帶頭守法的重要性”,一下車就指揮拆遷,就“大手一揮,把這個拆了,把那個拆了”。實踐法治之難,或許難就難在這樣一種“談法治時滔滔不絕,做決策時權力滔滔”的制度氛圍與權力土壤。而制度的變革與土壤的再造,需要頂層設計的大刀闊斧,尤其需要細緻入微的制度性具體化安排。
 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多次重申,“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,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”,而“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”。從不再迴避問題到正式提出問題,進而探尋到破題之策,可能依然會是個漫長過程,但開放相關問題討論,鼓勵和保障社會各界一同探索求解,卻已是迫在眉睫。
  說易行難,在更多茲事體大的命題面前,可能“說”本身也顯得困難重重,以執政黨承諾為表現形式的言說要從紙面落到實踐中,為國家、社會、歷史與民眾所期待。“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,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”,在執政黨建設法治國家的過程中,判斷與衡量法治與憲法實施的標尺,在於確立對違反、破壞法治的行為的制度化懲處,對繼續以言代法、以權壓法、徇私枉法的行為、機構與個人,開列並追究明確的法律責任。“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,都必須予以追究”,這裡的“追究”,需要做可操作的制度安排。  (原標題:[社論]依法治國首要在於依法治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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